| 項目說明 |
收費詳情 (HKD) |
繳款日期 |
| 導師登記 |
免費 |
豁免 |
| 接受個案(1)( 以口頭承諾起計): |
首兩個星期的協議堂數之全數堂費總和,其為行政費 |
最後繳款日為首兩星期協議之堂數最後當日 |
| 個案開始兩週內,家長終止服務: |
首堂全數堂費及已上堂數之一半學費 |
個案終止起72小時內 |
| 取消已確認(6)的個案 |
已上首堂(4): 原行政費
未上首堂(8): 原行政費
|
取消個案後72小時內 |
| 私自讓個案給第三者(2) |
原行政費+ HKD$ 300 |
確認行為後72小時內 |
| 因失責(3)而令家長終止其服務 |
已上堂的堂數之一半堂費 + HKD$200 |
取消個案後72小時內 |
| 逾期繳款即日起至5日內 |
原行政費用另加10% |
即時 |
| 逾期繳款即日起6至14日內 |
原行政費用另加30% |
即時 |
| 逾期繳款15日以上 |
原行政費用另加30%及轉交個案至小額錢債審裁處(5) |
即時 |
附註:
1. 接受個案已經包含不論口頭跟聯絡員確認或以電郵、手機短訊、傳真等或任何方法確認接受個
案均屬已接受個案。
2.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把個案私讓給第三者,如有任何疑問請即致電26631988 聯絡職員。
3. 失責泛指一切行為因導師爽約、遲到、失職、提供失實個人資料及經常更改上堂時間(兩星期內2次或以上)及令家長
不滿等等。
4. 在議定首堂開始時間後取消屬已上首堂,如議定5月12日下午3點正為首堂,而導師在當日3點
00分起取消該個案需繳付原行政費。
5. 一切轉交至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個案,導師支付一切引起的費用。
6. 接受個案後,得知該個案地址和電話均屬已確認個案。
7. 行政費收取日是不會因任何情況被更改,除非有突發事情而經本公司考慮後有機會斟情處理。如家長和導師更改堂數,導致任何延誤都不被考慮。
8. 不論導師是否收到個案資料,在個案首堂3日前取消是為可接受的取消,但因3日內的時間太過緊迫而令本公司不及另安排導師,該導師需繳付全數行政費用。